一、文件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4]4号);省人事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1999]64号)。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科目:①财务与会计;②税法㈠;③税法㈡;④税收相关法律;⑤税务代理与实务。
四、免试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㈠》、《税法㈡》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 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5.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