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书办理程序
证书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属县区的考生由县区人事局负责统一办理、属市直中省直驻临单位的考生由各部门人事科负责统一办理。
办理资格证书时,由单位到考试管理机构领取专业(执业)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考生认真填写登记表,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考生本人准考证及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报市考试中心,经审核无误后,证书加盖省考试中心钢印,登记表加盖省考试中心红印。
办理合格证书时,由考生单位提交考生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经审核无误后,证书无照片的,加盖省考试中心钢印,证书有照片的,加盖省考试中心红印。
证书办理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的登记表须装入考生本人档案。
二、补证程序:
证书丢失申请补发,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存档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登记表、个人补发证书的申请、单位证明;补证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是五月上旬和十一月下旬;补发证书要交纳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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