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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严格落实“规定” 严肃考试纪律
[字号: ] 2005-12-07    

《临沂日报》2005年11月29日讯 市人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保证了各项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国家人事部去年11月以部长3号令形式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方面的第一部全国性法规。“规定”与以往考试规则的最大不同点,就是专列章节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规定”颁布后,市人事局立即组织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今年3月份,他们又将“规定”中涉及考试工作人员的25种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归纳综合,出台了“十项禁令”。禁令的主要内容有:严禁放宽报名条件、虚报考试数据、打探暴露信息、更改巡视监考尺度等。
    “规定”中有些处理条款比较笼统,监考、巡视人员的理解、执行存在一定差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市人事局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细则的研究编制。经过1个多月的努力,编制出了《应试人员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细则》和《应试人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细则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理解、防范、认定、处置和记录等进行了细化规范,保证了违纪行为认定处理的准确、规范。“规定”第19条规定,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市人事局将“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了细化,实行了执行人、证明人制度。他们规定,现场发现并处理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为“执行人”,协助处理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监考人员或巡视人员为“证明人”。考生违纪违规需记录的,由执行人记入《考场记录单》、《监考报告单》或《巡视报告单》。这一制度确保了签字确认不少于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确保了违纪行为认定处理手续的完备。“规定”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多达19条,市人事局经过归纳分析,发现90%多的严重违纪违规集中在几个方面。他们经过分析,认为只要抓住了这几种违纪违规行为就抓住了严肃考风考纪的“牛鼻子”。为此,市人事局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强调了“四个查处”:即严厉查处替考人员;严厉查处假身份证;严厉查处使用手机行为;严厉查处翻阅资料、交换试卷行为。同时,他们还采取得力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对这几种行为进行了重点防范。
    落实“规定”以来,我市各类资格考试的考风考纪明显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减少了37.7%。其中,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实现了“零违纪”。  (王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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